【雙重標準,何以服天下?】
幾天前,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上訴失敗,結果重新入獄。但是,為什麼曾蔭權因為一份洽談中的租約,沒有申報就被定罪入獄;相反,梁振英在任的時候,明目張膽收受UGL 5000萬,涉嫌沒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及記錄在案,就不受追究?
這是不是雙重標準?廉署一向標榜自己不偏不倚,為什麼對曾蔭權是一套,對梁振英又搞另一套呢?
梁振英身為特首,收了5000萬UGL的錢,有人說這不是資產。老實說,燒5000萬冥錢給你就不是資產!但5000萬港元絕對是資產!
廉政公署也好,香港稅務局也好,必須要向700萬市民解釋是否搞雙重標準!